| 进口化妆品注册-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变更 |
1.化妆品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2.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原件;
3.生产企业出具的撤销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情况说明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4.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拟变更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原件应先备案,通过后才可提交变更材料。
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的办理如下:
2010年4月1日进口化妆品注册新法规施行,主要在进口化妆品注册的授权书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动,已备案通过的授权书全部作废,都需要重新办理,
1. 授权书应由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双方共同签署
2.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均可,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授权书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文公证。
3.授权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授权单位名称地址、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名称地址、授权有效期(至少四年)、所授权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