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升级和申报流程
单位利用有效资源及社会良好关系,为企业代办建筑类资质、简化条件,缩短时间,节省费用。
一、代理企业资质申请、企业资质升级,具体业务如下:
1、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及政策咨询
2、建筑企业网上办公管理系统填报代理
3、建筑企业资质申报书面资料的组卷、装订
4、建筑企业资质年检代理
5、外地、中央在京企业资质备案代理
二、代理资质具体类型如下
项目一: 建筑类资质
1、 12项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2、 60项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3、 13项劳务分包资质。
4、 各种类安全生产许可证。
5、 建筑类资质升级。(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升一级、特级等)
6、 房地产开发资质.
7、 代办以上资质年检。
项目二:建筑各类人员培训
1、 一级、二级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岩土工程师、结构工程师;
2、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如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电工等多种工种)。
3、 三类人员培训(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
项目三:代办上岗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提供人才、证书调配挂靠。
三、代理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3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159号令。
四、企业需要提交材料
(一)、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提供下列资料(需与原件核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9、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10、企业的调入或外聘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行政人事调动手续或原调出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调出证明和本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聘用证明;
11、各类上岗人员证件、身份证;
12、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S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其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三)、对企业改制,或者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就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结构及资产负债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3、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4、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
五、提交材料装订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附件材料装订规格: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封面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字样、申请日期、申请单位等。
2、附件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资料,财务及统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项目经理资料、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及其他资料。资料装订可根据以上顺序分册装订。
3、附件材料中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本单位相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所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的复印件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相应顺序单独装订成册(注:每个人的有关资料应装订在一起)。
4、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增项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填写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其相应的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5、报送市建设委员会审批企业资质的,上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材料由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对其原件核验后保存,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随时抽查原件。
六、资质核准权限
1、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市建设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审批;
2、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劳务分包一级资质和不分等级资质,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委托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二级以下(含二级)资质;
4、委托各省审批省属施工总承包特级、、专业承包企业一级、二级、和劳务分包企业二级资质。
七、委托代理办理程序
(一)、申请办理企业资质单位委托我单位代理申请资质,办理相关材料的委托书。
(二)、申请办理企业资质单位与我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支付代理协议约定的预付代理费
(四)、提交申请资质所需的一切材料
八、代理申请程序
1、预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各种材料
1、代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代理送申办材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3、代理报送市建设委员会审核、核准的,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市建设委员会送有关部门初审; 报送各市审核、核准的,涉及交通方面资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涉及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省水利、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4、初审后,市建设委员会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处领导签名);
5、市建委领导审批;
6、在市建设信息网公示7天;
7、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确符合条件者,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及行业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批,一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市建设委员会颁发证书。
九、代理核准期限
材料提交完备后60工作日内完成。
十、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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